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农贸市场“宿迁规矩”的需要
2013年6月份,市政府下发的《宿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中对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和义务、市场主办方责任与义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进行了高度地浓缩概括,但在落实过程中,仍有不够完善、不好操作的地方,因此,出台《中心城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等制度,让守法诚信经营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经营者处处受限,促进经营者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推动农贸市场“宿迁规矩”由中心城区向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延伸和覆盖。
(二)彻底解决过去农贸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需要
1.解决市场主办方片面利益导向,管理通用标准个性化落实问题。截止目前,中心城市共有21家农贸市场,其中8家农贸市场(含3家临时菜市场)的主办方为乡镇街道办或居委会,其余13家均为民营资本投资兴建,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部分市场主办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市场硬件差、投入少、管理不规范,成为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有必要推动市场主办方依据合同约定做到精细化管理、经营者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2.解决市场管理方式单一、管理责任落实机制、手段问题。部分市场主办方缺乏市场管理的能力和经验,管理手段或软或硬,走向极端,不能充分利用管理制度和经营者自律来加强市场管理工作,甚至与经营户之间关系紧张。通过推行主办方实行契约式管理、行政监管部门实行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科学化、精确化、高效化的联合联动监管。
3.解决行政部门联动机制缺乏、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贸市场监管涉及商务、规划、住建、工商、城管、农业、质监、食药、卫生、环保、物价、公安、消防等13个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市场主办方提出了不同要求,甚至同一部门不同工作人员先后提出的要求也有可能不同。因此,推行市场主办方自我管理为基础,行政部门联合监管为主导,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辅助的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可以解决行政多头管理、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四部分,即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农贸市场管理方式、市场相关主体的责任、保障措施。
(一)“三方参与”的管理模式
1.主办方自我管理。农贸市场主办方作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经营秩序、商品质量、环境卫生、消防、物业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对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2.部门联合监管。属地负总责,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商务、住建、食药、环保、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建立农贸市场综合执法联合联动协调机制。
3.行业自律管理。发挥“宿迁市市场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提倡诚信自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二)“三化结合”的管理方式
1.实行契约化管理。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签订《农贸市场商位租赁合同》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履约保证金,提升双方履约自觉性。
2.实行标准化管理。各部门依据职责,落实《宿迁市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考评,强化考评结果综合应用。
3.实行信息化管理。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管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主办方管理效果考核、环境卫生动态监测等,达到科学化、精确化、高效化协同管理。
(三)市场相关主体的责任
1.市场主办方责任。依据合同实施精细化管理,具体做到“十个一”,即:动态巡查一天、每天抽检一次农产品和食品、每周冲洗一次公共区域、每月开展一期病媒生物消杀、每月开展一次大扫除、每月清理一次地下管网、每月清理一次门头招牌、每月校验一次计量器具、每月开展一次评比考核、每年维护一次建筑设施。
2.经营者责任。经营者依据合同落实门前、摊前“三包责任制”,具体做到“五线、四面、一点”。“五线”,即:证照悬挂一条线、商品摆放一条线、物品放置一条线、牌匾设置一条线、车辆停放一条线;“四面”,即:保持门面形象、保持地面整洁、保持墙面洁净、保持台面有序;“一点”,即:经营户应当守法诚信经营。
3.监管部门责任。属地负总责,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商务、住建、食药、环保、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联动,形成了每个农贸市场对应一名区级分管领导、一个总体协调部门、一个牵头管理街道、一个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组、一个管理责任人(市场主办方)的“五位一体”综合执法联合联动协调机制。
(四)“五措并举”的落实机制
1.落实政府投资。将农贸市场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控制行详规,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组织化水平。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资等模式,以资金换机制,通过加大政府刚性投入力度,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国有资本投入,发挥市场服务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建设改造公益性农贸市场。
2落实责任机制。政府与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街道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市场主办方与经营户签订《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3.落实全程管理。实行静态监管,将市场业态布局、划行归市信息、各区域管理和保洁责任人、经营户信用情况、被督办整改情况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公示,保证公众随时掌握市场最新动态。实行实时监管,将市场内摄像头进行联网,实时监控,针对监控发现的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组前往现场处置。
4.落实分类管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将考评结果与荣誉奖惩、摊位优先选择权相挂钩。加强行政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市场主办方管理差、群众意见大的市场,及时开展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集中整治,对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纳入“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在市信用平台上予以公示。
5.落实考核奖惩。由市场总体协调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市场综合执法组工作人员实行综合考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