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存栏9927头,发病280头,死亡92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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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0日19:13:13 评论 1,306

甘肃省永登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5月29日18时40分报道,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一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时,该养殖场共存栏生猪9927头,发病280头,死亡92头

这是自2020年以来,大型规模猪场发生的新1起非洲猪瘟疫情,据了解,2020年主要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为四川、甘肃等地,且多是生猪或仔猪的违规调运。

此次的万头猪场发生疫情,养猪人应该警惕,在与非洲猪瘟做持久战的同时,猪场的生物安全防控一定不可松懈。

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背景是什么?要达到什么工作目标?

答: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报告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大多涉及生猪违法违规调运。当前,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种猪和仔猪跨地区调运需求持续增加,非洲猪瘟跨地区传播风险也随之加大,其中最突出的隐患就是不使用备案车辆、生猪未经检疫、未佩戴耳标等违法违规问题。

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从4月初开始,已经开展了为期60天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效。这次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共同行动,把专项整治升级为“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就是要通过更加广泛深入地查办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更加有力地防控风险。

通过开展这次“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将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问:“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将如何开展,重点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此次“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与农业农村部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实现无缝衔接,持续重拳出击,阻断疫情传播。

一是从印发行动通知到61日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地自上而下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是6至8月份集中三个月时间组织实施,期间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措施落地情况进行及时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三是9月上旬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

“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期间,将重点采取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加强调运环节检查把关、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等五项措施。

问:“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期间,三部门将如何加强协作?

答:三部门将统筹协调力量资源,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

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将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将如何处置?

答:行动期间,各地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一律就地扣押处置,监督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坚决扑杀并不予补助。

农业农村部将及时调度案件查处进展,适时曝光各种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既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也借此警示提醒广大养殖场户远离问题生猪,防止因心存侥幸而得不偿失。对于今年以来通过互联网销售染疫生猪的新问题,我们将作为查办重点,运用大数据等各种新手段,坚决打掉违法犯罪网络,斩断不法销售链条。

问:如何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和收购贩运管理?

答: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是确保生猪调运全程可追溯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201811月以来,各地启动了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工作,目前累计备案8.5万辆。从今年报告的疫情看,一些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对这项新要求还没有做到应知尽知、应备尽备。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车辆备案管理。

一是提升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水平,为各地在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等环节核查车辆是否备案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二是加大倒逼力度,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的,检疫环节不予出证。

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备案。同时,要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登记和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猪收购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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